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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1年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领域产业化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产业化 发布于: 2021-03-23 点击量: 913

各相关机构及企业:

  为加快落实《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深光府规〔2020〕7号)文件精神,支持相关机构及企业依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在光明区开展成果转化,现决定开展2021年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领域产业项目产业化备案登记工作,该备案登记工作为相关项目方后续申请区财政资助资金的必备条件。备案登记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主导设立的在光明区开展成果转化的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二、支持领域

  依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在光明区开展成果转化,且为下列领域的产业化项目:

  (一)生命科学: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

  (二)新材料: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

  (三)智能产业: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领域。

  三、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四)资助标准:对依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在光明区开展成果转化的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给予累计金额最高为800万元的资助,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由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名单见附件1)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控股的企业。

  (三)申报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申报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光明区实施。

  (六)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七)申报项目3年内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不含政府财政投资部分),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八)申报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九)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提交《XXX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附件2)。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四)控股股东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的关系证明文件。

  (五)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六)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七)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八)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九)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十)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十一)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二)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十三)项目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十四)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五)项目建设情况的投资说明(附件3)。

  (十六)项目管理承诺函(附件4)。

  (十七)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

  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线上填写表格除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3月16日9:00至6月30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至7月5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88210473、88211780。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备案通知——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发布同意备案项目名单。

  八、注意事项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科技产业化项目备案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5:真实性声明
附件2:XXX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附件4: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
附件1:2021年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名单
附件3:XXX产业化项目建设情况的投资说明

原文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kjcxj/xxgk_172137/qt_172150/tzgg_172152/content/post_8612587.html